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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公务员与职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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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聘、雇)用公务员(职员、雇员)计划的审核业务办理(不含区学校聘(雇)用计划申报)
 

信息索取号

FC080286-2007-001

文件编号

深人发[2007]72号、深人发[2005]4号

内容描述

录(聘)用公务员(职员)

生成日期

2007-10-26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录(聘、雇)用公务员(职员、雇员)计划的审核业务办理(不含区学校聘(雇)用计划申报)

办事人类别 职员、雇员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深人发[2002]72号)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一) 首办部门需收取:1、录(聘、雇)用公务员(职员、雇员)的请示文件;2、 录(聘、雇)用公务员(职员、雇员)的计划申报表(网站下载),其内容包括:① 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现有人数、空编数、拟录(聘、雇)用总人数;② 拟录(聘、雇)用职位名称、代码、名额及所需资格条件(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经验及其它需要明确的条件);③ 招考的范围与对象。续办部门需收取:首办部门已备案的请示文件和计划申报表。

办理时限

(一)首办部门:1个工作日(二) 续办部门:公务员(职员)录(聘)用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呈请材料,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区领导,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人事局;雇员雇用计划一般在季度的首月申报(季度的其他月份申报视为下季度的申报计划)。申报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呈请材料,报区领导审定后原则上本季度内实施完毕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8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联系电话 82918333-1711,1731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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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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