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080288-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辞职
生成日期
2007-10-26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辞职、辞退业务办理
1.《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14号)
(一)首办部门需收取:1、呈报单位辞职、辞退请示文件;2、《调动、离职手续完备表》(1份)(区教育、卫生系统分别于教育局人事科、卫生局人事科领取,机关单位于区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领取);3、①《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呈批表》(1式2份)或②《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1式2份)或③《辞职(辞退)申请表》(1式2份)(网站下载)4、其它相关材料。(二)续办部门1需收取:统发系统上报盘。(三)续办部门2需收取:辞职(退)批复;
(一)首办部门:3个工作日形成呈请材料报局长(主任)办公会决 定后3个工作日.(二)续办部门1:1个工作日(三)续办部门2:2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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