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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辞退业务办理 |
| 办事人类别 |
职员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14号)2.《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3.《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深府[1996]17号)4.《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核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号)5.《关于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核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4]21号) |
| 办理程序 |
1.呈报单位将材料送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2.承办人初审(提出拟办意见);3.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分管局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局长审核;6.承办人反馈审批结果同意则行文下发辞职(退)批复,并抄送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办、仲裁办6.1.辞职(退)审批表公务员科与用人单位各存1份;6.2.呈报单位到工资福利管理办公室办理停发工资手续(统发部门);6.3.辞职辞退人员为公务员,报市人事局备案;7.呈报单位到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办理出编手续.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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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一)首办部门需收取:1、呈报单位辞职、辞退请示文件;2、《调动、离职手续完备表》(1份)(区教育、卫生系统分别于教育局人事科、卫生局人事科领取,机关单位于区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领取);3、①《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呈批表》(1式2份)或②《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1式2份)或③《辞职(辞退)申请表》(1式2份)(网站下载)4、其它相关材料。(二)续办部门1需收取:统发系统上报盘。(三)续办部门2需收取:辞职(退)批复; |
| 办理时限 |
(一)首办部门:3个工作日形成呈请材料报局长(主任)办公会决 定后3个工作日
(二)续办部门1:1个工作日
(三)续办部门2:2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8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
| 联系电话 |
82918333-1711,1731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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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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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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