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程序 |
1.调入单位到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或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核编;2.用人单位将材料送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跨组织人事的,须转组织部审批);3.承办人初审(提出拟办意见);4.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分管局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6.局长审核;7.同意上会,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8.同意,区领导审批;9.同意,在区内交流审批表上盖章9.1.同意, 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留存一份审批表备案;10.到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领取介绍信;11.用人单位凭区内交流审批表到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或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办理转编手续;12.到工资福利管理办公室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