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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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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调入业务办理
 

信息索取号

FC080290-2007-001

文件编号

人调发[1991]4号

内容描述

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调入

生成日期

2007-11-18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调入业务办理

办事人类别 职员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到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或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核编;2.用人单位将材料送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跨组织人事的,须转组织部审批);3.承办人初审(提出拟办意见);4.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分管局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6.局长审核;7.同意上会,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8.同意,区领导审批;9.同意,在区内交流审批表上盖章9.1.同意, 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留存一份审批表备案;10.到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领取介绍信;11.用人单位凭区内交流审批表到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或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办理转编手续;12.到工资福利管理办公室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一)首办部门需收取:拟交流调入人员请示文件(二)续办部门1需收取: 首办部门已备案的请示文件、区内人员交流审批表(网站下载)、 其它相关材料、在原单位的编制情况。(三)续办部门2需收取: 纳编卡、调出单位介绍信。(四)续办部门3需收取: 纳编审批表、编制册、行政介绍信。(五)续办部门4需收取: 纳编卡(工资联)、续办部门2开具介绍信。

办理时限

(一)首办部门:1个工作日 (二)续办部门1:3个工作日形成呈请材料,区领导审批同意后3个工作日 (三)续办部门2:1个工作日 (四)续办部门3:5个工作日 (五)续办部门4: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8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联系电话 82918333-1711,1731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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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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