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080291-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调出
生成日期
2007-11-18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调出业务办理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1.呈报单位将所需材料送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2.承办人初审(提出拟办意见);3.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分管局领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局长审核;6.反馈审批结果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开具转档通知书;7.呈报单位或调出人员到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开具介绍信并抄送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工资福利管理办公室;8.呈报单位到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或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办理出编手续;9.呈报单位到工资福利管理办公室办理停发工资手续(统发工资
(一)首办部门需收取:1、区内人员交流审批表1式3份(跨组织、人事系统则1式4份) 或市内人员调动表或商调函(网站下载);2、财务、住房等的移交清单证明材料(网站下载);3、提供编制册审核(验原件);(二)续办部门1需收取:行政介绍信。(三)续办部门2无需收取材料。(四)续办部门3需收取的材料:统发系统上报盘。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