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080292-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军转干部安置分配
生成日期
2007-11-18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军转干部安置分配业务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1.市军转办下达名单(提出拟办意见);2.承办人拟出初步方案;3.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分管副局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局长审核;6.同意上会,局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审核意见;7.区领导审批;8.报市军转办确认;9.区委组织部干部科、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按权限分别接收军转干部,开具行政介绍信;10.办理入编;11.兑现工资.备注: 军转干部安排到处级岗位由区委组织部提交常委会
(一)首办部门需收取:军官证、其它证明身份资料等(验原件留复印件)。(二)续办部门1需收取:行政介绍信、人才资源科提供的干部名册、纳编审批表。(三)续办部门2需收取:编制卡、工资介绍信(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开出)、军队供给关系介绍信(部队开出)
首办部门办理时限:按当年省里规定时间办结 续办部门1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续办部门2办理时限:下月统发工资日前5个工作日之前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