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080294-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辖区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
生成日期
2007-11-18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辖区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业务办理
1.《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2.《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深人发[2002]53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3]77号) 4.《关于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每年度由深圳市人事局发)
1.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2.承办人初审(提出拟办意见);3.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分管副局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局长审核;6.同意上会,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7.分管区领导审批7.1.不同意, 向用人单位反馈审批结果;7.2. 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批7.2.1.不同意, 向用人单位反馈审批结果;7.2.2.同意, 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向用人单位发接收函.
(一) 申报表格:《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批表》(一)、(二)(网站下载);(二) 《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三) 《毕业生成绩单》;(四) 《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四级以上);(五) 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六) 《拟调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网站下载)。
3个工作日形成呈请材料,经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呈分管区领导审批后5个工作日报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