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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海外留学人员个人申办人才引进须知 |
| 办事人类别 |
国外留学人员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规[2007]2号 |
| 办理程序 |
1、申报审批:拟申办海外留学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同意在报送材料时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备齐上述材料,向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提出委托申请,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我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办理调档手续:初审通过后,可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领取《商调函》, 同时回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并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深圳市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704北 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 邮编:518048),凡不是通过机要转递的,包括寄至单位和个人手中的档案,中心概不予接收。如属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无人事档案的,须填写《干部履历表》并建档。材料合格,上报市局10个工作日后,可到受理窗口领取《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3、办理接收落户手续:申请人领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后,持次材料到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并回 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口准迁证》及迁户手续。入户时可选择下列地点作为户籍迁入地:(一) 个人自己的房产所在地;(二) 亲属的户籍所在地(注:亲属只限配偶或父母);(三) 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特别说明:如个人选择将户籍迁入个人房产所在地,或者亲属的户籍所在地,个人须到房产所在地或者亲属户籍地所属的市、区人才中心办理委托引进手续。4、报到入户手续: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到引智办理报到,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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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二)《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三)《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验原件);(五)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六)有效护照、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七)现实表现、政治鉴定;(八)婚姻状况、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出具)(九)原籍户口本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配偶随迁,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 配偶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 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或原籍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4) 留学贵国人员配偶随迁承诺书如果子女随迁,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 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A、 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C、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不需提供)(2) 子女在国内出生的提供:A、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B、 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形成呈请材料、档案审查无问题,形成呈请材料,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报区领导审批,审批后报市引智办审批。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
| 联系电话 |
82918333-1707,82918537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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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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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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