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二) 《送评材料目录》1份;(三)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四)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五) 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中小学教师、幼教系列除外);(六)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七) 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包括 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 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 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八) 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 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 以提交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 职资格条件或本文第一条第八点的要求);(九)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十)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十一)贴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相片页;(十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十三)申报职称资料袋。(备注:以上表格,每年8、9月份开评可到市人事局网上申报系统www.opic.sz.gov.cn/zg_home/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