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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一、编制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二、编制目的: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公正便民的原则,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编制本目录。
三、编制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四、入编范围:自2002年12月3日,区文化局正式加挂“广播电视局”和“新闻出版局”牌子以来,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分类规则:遵循精简、适用、方便公众查阅的原则,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共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办理、规划计划、课题研究、其他”等六大类。
六、主要数据项释义
1、公开类别:信息为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的简要概述。
4、索取号: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而设定的信息代码。信息索取号的编码由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三段式组成,总长为16位字符,中间用“-”号隔开。其中,第一段9位字符表示信息的分类号;第二段数字表示目录编制的年份;第三段数字表示信息内容的排列顺序。我机关机构代码是:FT11。信息类别是:机构职能为“0”;政策法规为“1”; 业务办理为“2”; 规划计划为“3”;课题研究为“4”; 其他为“5”。
5、关键词: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信息而拟出的检索词。
七、内容完善:该目录内容将依据新的政策法规和公众需求而更新完善。
八、公开形式:“福田政府在线”门户网站(http://www.szft.gov.cn)和本机关部门网站“福田文化网”(http://www.ftculture.gov.cn/)为主,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通知书等其他形式为辅。
九、公开时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全面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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