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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按照《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本单位现编制《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建议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 www.szft.gov.cn/zfbm/rd)上查阅《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照《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本单位将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法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事任免、规章制度、其他等八大类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主动公开工作信息。此外,本单位还将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大常委会会刊、公告、新闻发布会、通知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工作信息。
( 三)公开时限
按照《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本单位将自上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填写《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1104室,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2918558
传真号码:82918578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11楼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48,
电子邮箱:rd@rd.szft.gov.cn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机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根据申请内容,本单位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无限制。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信息公开请求,本单位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
如需收费,本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介质成本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介质成本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82918576,传真号码:82918578,通信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1111室,邮政编码:518048。
200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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