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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机关廉政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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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对区政协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四、对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组织落实。 五、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以德服人。 六、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公务用车和会议制度。 七、组织机关年度考核和责任制考核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经常检查、督促科室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廉政勤政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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