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何申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06 15:26来源 : 福保街道办事处
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何申请?
答:(一)申请条件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3.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4.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1.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3.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4.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三)申请方式
1.所需材料
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结合婚育以及收养情况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②一寸免冠近照
③一张《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
2.申请方式
①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携带以上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②线上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户籍所在区即可进行操作。)
(四)注意事项
1.达到规定年龄后迁入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实申请人在原户籍地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情况,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2.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