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单位
调解组织名称
行政调解事项
依据
依据类型
具体条款和内容
1
福保街道办事处
福保街道办事处行政调解组织
突发事件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法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
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行政法规
第四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3
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纠纷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经济特区法规
第三十五条 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时,市场主体与未签约业主经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4
物业管理纠纷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五款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并配合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福田区福保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