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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福保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1-22 10:40来源 : 福田区福保街道办事处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街道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并安排了4名工作人员全(兼)职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设立一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23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完成。2023年,本街道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积极探索,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街道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9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包括街道概况、主要职能、领导成员、联系方式、科室组成、社区工作站概况等;社区建设经费12条,介绍社区建设情况;民意征集类2条,包括征集主题、情况反馈等;其它信息367条,介绍我街道工作动态、活动日历、通知公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街道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

0

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街道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我街道做出了如下改进: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保密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二是依托“百千万工程”和“包路进楼联户”行动等平台,主动继续积极发现群众生活中的大小问题和推动问题解决,并通过工作动态的形式及时地进行宣传;三是加强政府工作宣传力度,举办福宝宝三周年暨福保街道十五周年的政务公开日活动,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2024年,我街道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求,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加强与各种媒体沟通,扩大信息源,创新政务公开模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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