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30号)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本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符合条件者可享受1万元的“初创企业补贴”、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及“创业场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