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 常见问题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30 16:45来源 : 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问: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注册地属深圳市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的,可自愿申报成为见习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指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有效的16至24岁青年,其中包括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二)见习人员未在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三)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四)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五)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六)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七)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详情可咨询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了解更多信息。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