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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清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14 11:22来源 : 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一、资格确认

  在2016年1月1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未再生育的福田区户籍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特别扶助对象: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达到三级或以上)。

  丧偶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满49周岁方可申领扶助金。扶助对象年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准,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申请审批办理程序

  申请部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夫妻双方户籍同在福田区但不在同一街道的,共同向女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地提出申请,并分别按户籍地政策执行;离异或丧偶的,由其本人向户籍地提出申请。

  申办程序

  (一)填报申请表。凡本人认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需填写《深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变更)表》;符合安装紧急呼叫救援装置的特别扶助对象,需填写《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紧急呼叫救援装置申请表》;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照料的特别扶助对象,需填写《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照料补助申请表》;患有特病的特别扶助对象,需填写《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病扶助申请表》。

  (二)提交资料。申请人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需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残疾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免冠(1寸)近照3张(申请多个扶助项目的,需分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和1寸免冠近照各3张),申请人在深圳银行的个人账户。

  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资格确认

  (一)初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各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汇总填写《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表》,报街道卫健部门审核。

  (二)审核。街道卫健部门接到社区居委会的初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再由街道卫健部门将《深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变更)表》(或含《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紧急呼叫救援装置申请表》《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照料补助申请表》《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病扶助申请表》)和《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表》报区卫生健康局

  (三)确认。区卫生健康局接到街道报来的各项《申请表》和《登记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确认。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卫健部门。

  (四)公告。街道卫健部门接到区卫生健康局的审批结果后,应由受理申请的社区居委会公示,期限为5天。

  资格注销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注销扶助资格,停止发放扶助金:

  (一)扶助对象死亡的;

  (二)再生育子女的;

  (三)户口迁出本区的;

  (四)伤、病残子女已经康复的。

  发放办法

  资金发放。由区卫生健康局将特别资金扶助、照料补助、特病扶助、节日特别慰问金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特别资金扶助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从批准当月开始发放,于下月15日前按时足额汇入个人账户。照料补助、特病扶助从批准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汇入个人账户,节日特别慰问金于中秋、春节前3天至15天内足额汇入个人账户。

  变更和终止。特别扶助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社区居委会应填写《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情况变更登记表》,逐级上报。

  因再生育或独生子女康复(包括伤残等级降低),不再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应自其再生育或独生子女康复次月起,终止发放特别资金扶助、节日特别慰问金、特病扶助、照料补助及本办法提供的其他特别扶助。

  按照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规定,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该扶助不影响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特别扶助对象户籍在福田区内迁移的,办理相应的转接手续不用重新审批。外地户籍、外区户籍迁入我区的,从迁入后批准申请当月起,按我区的扶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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