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暂住人员,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7-12 15:21来源 :
(一)适用人员
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统一的征收完毕的征收票据;
5、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部门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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