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养了一个子女,办理随迁需要提供哪些计划生育证明?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7-12 15:21来源 :
请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5、收养证。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办证窗口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华富街道计生科咨询电话8325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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