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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街道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药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3-03 10:33来源 : 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福田区市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下沉街道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现将购买华富街道2025年病媒生物防制药品采购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时间:2025年4-12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范围:采购药品主要包括市政病媒生物防制药品和辖区居民家庭病媒生物防制药品。市政病媒生物防制药品主要是辖区内市政服务范围的公共外环境防制用药;家庭病媒生物防制药品主要是辖区居民家庭用于病媒防制的药品。

  (三)服务金额:不超过219674.97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中标方提供的全部药品以及其配件应是全新的、完整的、包装完好的、满足各项技术要求和各项验收(包括最终验收)标准的合格产品。

  2.中标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3.中标方须向采购方提供药品“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质量标准)齐全,且自交付时起算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合格产品。

  4.中标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5.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使用时,由中标方免费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质保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6.在免费质保期内,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药品或部件;响应时间:6小时响应;修复时间:72小时内;冗余服务:在24小时内或紧急情况下,未能修复,需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药品或设备供使用单位使用。

  (二)其他要求

  1.采购方有证据证明中标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延期交货、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因中标药品使用后不能达到防制效果,采购方建议更换药品时,可以书面通知中标方终止或调整该药品的供货品种。

  2.中标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

  3.中标方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4.中标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一年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按采购方限定时限内进行更换。

  5.中标方必须设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

  6.中标方应具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存储、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7.中标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证明的内容必须真实,采购方对产品的技术数据存疑时有权要求中标方按照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检测结果必须证明中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是真实的,否则视为不合格。

  8.如供货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药品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年、产品不合格等),或在接到采购申请15日内(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未能供货时,处以问题或缺货货品金额100%的罚金,从应当支付给中标方的货款中扣除。

  9.中标方不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更换时,每延迟供货1天处以此次供货货品金额20%的罚金,从应当支付给中标方的货款中扣除。

  10.当供货不及时、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能在合同要求的送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情况累计达到三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农药经营许可证》中的许可范围不可含有“限制性农药除外”表述,即投标人须可合法经营限制性农药。

  四、响应须知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6日;

  (二)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方式

  1.响应文件至少包含:

  (1)营业执照(含营业范围)、农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见附件1);

  (3)公司简介、项目相关案例、业绩等;

  (4)项目方案及投标报价单(见附件2)。

  (5)所有上交材料均需落款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8时;

  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处理,响应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本项目接受邮寄或上门递交。

  递交地址及联系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一村17栋附楼三楼城市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0755-82763542。




  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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