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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出解聘通知后又反悔,员工能否拒绝并要求赔偿?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5-12 11:38来源 : 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咱们都知道

  这是要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公司送达后又反悔

  再通过发邮件撤销

  这是什么操作?

  小伙伴们是不是懵懵的,

  “以案说法”又开课咯

  快来一起看看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贾先生2013年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职务。

  2022年7月21日A公司向贾先生送达《员工岗位变更通知函》

  拟对贾先生现工作岗位进行变更

  贾先生,我们要变更一下你的工作岗位,变更前你的岗位是人力资源部部长,每月工资12000元变更后岗位为技术支持部副部长,每月工资为8000元哈~

  贾先生收到该通知后在《岗位变更协商函回执》上签字,并在本人意见栏回复单位:“不同意”。

  2022年7月22日A公司向贾先生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鉴于您不同意岗位变更的调整,今通知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8月10日予以解除。请您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当天贾先生就对A公司的做法提出异议,2022年7月25日A公司通过内网邮件向贾先生发出《通知》2022年7月22日,本公司发布的关于贾先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视为无效文件,现予以撤销,特此通知。

  2022年8月11日贾先生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A公司认为,公司已经发出补充通知撤销之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故不应当支付赔偿。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贾先生的仲裁申请。

  案例评析:

  基于劳动合同的“合同”性质来看,解除权系单方形成权,权利人意思表示一经送达相对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A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鉴于你不同意岗位变更的调整,今通知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8月10日予以解除。

  该《通知书》系包含了预告期的解除通知,当该《通知书》送达至贾先生后即发生法律效力。A公司认为其于2022年7月25日通知A公司撤销该《通知书》,该《通知书》已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A公司由于贾先生不同意调岗降薪而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应举证证明其调整岗位及降低薪酬的制度依据及合理性。但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并未举证,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同时该解除行为也无法律依据,故A公司解除与贾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贾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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