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津贴终止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0-21 10:40来源 : 区华强北街道办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在各区办理申领手续并逐月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2.户籍迁出深圳市或者本人已离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并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查审批.受理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
4.终止拨付并办结.从审查决定的次月终止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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