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津贴变更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6-21 15:48来源 : 区华强北街道办
高龄老人津贴变更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深圳户籍2.已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领手续并逐月领取高龄津贴3.年满90周岁、100周岁前一个月的老年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满70、80、90、10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并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查审批。受理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
4.拨付办结。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资金,并按月拨付给核准的申请人,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申请材料:1、银行存折或银行卡2、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3、一寸免冠照片4、代办人身份证5、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