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80%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全额技能鉴定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4、《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下联;
5、技能鉴定考核交款凭证;
6、申请人银行账号。
二、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剩余的20%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2、《就业登记信息表》。
正式就业需提供:当月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登记信息表》
灵活就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