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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夫妇的再生育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5-09 15:43来源 : 区华强北街道办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女方户籍地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4份。

   2.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社区工作站、村(居)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将《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街道计生机构。街道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字女通知书》,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4.社区工作站收到同意生育审批意见后,将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单张榜公布30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书面通知街道计生机构,街道在《服务证》上登记盖章后退还申请人。

    需提供证明材料:1.夫妻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机构提出生育申请2.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3.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应有独生子女证明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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