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单独,非广东籍;女方,非单独,原籍广东,二胎孩子是在单独二胎政策之前出生的。除了提到的四证一表之外,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7-12 15:43来源 : 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2013年11月12日以前已生育的二胎子女属于“抢生”,对还未接受处理的,按未经审批生育处理,即《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3条规定,按计征基数2%征缴社会抚养费。需带齐证件到街道计生科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当事人全家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两个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为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单独一方的独生子女相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的父母相关证明,也可到街道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及《档案单位证明》表格进行填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