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所需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9-03 10:37来源 :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办下发的房屋租赁管理业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办辖区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于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3、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登报公告证明;
5、打印人口居住信息或法人信息;
6、现场勘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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