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2-19 10:01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1000元/人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民 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6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深人社函〔2020〕40号)
三、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派遣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备注:此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扫描件;
(二)户口本扫描件
(三)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仅中小微企业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
(五)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3个月工资支付凭证[](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的仅提供近期3个月)。
劳务派遣单位自用员工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自用员工承诺书(附件);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
(三)增加筛选劳务派遣单位功能,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该项补贴则必须上传承诺书及劳务合同。
六、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就业的,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受理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
七、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单位的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八、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一次性招用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申请单位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附件:
承诺书
本公司拟申请企业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自用员工,并非外派人员。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单位新招用湖北户籍人员派遣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的政策理解清楚。
如存在违反上述政策申请该补贴的情况,本公司愿退还补贴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