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规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5 14:44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一)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有变化。
1.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时间要求。《老生育规定》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不满1年的,需待累计缴费满1年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报销。而《新生育规定》则取消了这一条件限制,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关于生育津贴申领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老生育规定》规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时限,是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或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而《新生育规定》则修改为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二)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适用《老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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