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北商业步行街管理文明公约》即将发布!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6-28 00:00来源 : 区华强北街道办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商业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的综合管理,维护步行街的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业等多元业态共存共荣的国际电子商业名街,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在步行街内从事经营、购物、旅游、居住、执行公务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依法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公共空间的乱摆卖行为;
(二)贩卖、倒卖各类票证和有价证券;
(三)未经批准散发印刷品广告和电子扫码等行为;
(四)卜卦、算命、传销、叫卖等行为;
(五)流浪、乞讨、卖艺等行为;
(六)在公众场合赤裸上身、随地躺卧等不雅行为;
(七)在商业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噪声;
(八)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 除特种车辆和清洁车辆外,禁止其他任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进入步行街。依法从严查处在步行街范围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违法停放、非法营运等行为。
第五条 经批准的户外宣传展示活动须按要求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和危险品。
第六条 依法维护步行街的市容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步行街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
(二)收购墨盒、硒鼓、纸皮、电子废品等物品;
(三)在步行街内踢球、滑旱冰和滑板;
(四)未经批准进行户外走秀;
(五)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步行街;
(六)其他妨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七条 自觉维护步行街内的指示牌、路灯、水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完好,禁止随意挪动、更改或损毁。
第八条 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归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本公约自2017年7月1日起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