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时间 : 2022-11-17 15:34来源 :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19〕28号)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田区党政机构及市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福编〔2022〕57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权力清单
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责任清单
(一)负责监督指导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道路绿化管养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负责监督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所管辖区属市政公园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执法队依法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监管职责。
(四)负责监督管辖的公园和绿道等范围内的边坡安全管理。
(五)负责监督职责范围内小散工程及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