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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防责任人

时间 : 2022-03-02 18:27来源 :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防汛防早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旱防风责任人制度,有防汛防旱防风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应责任人,报同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我局三防责任人公布如下:

  分管领导:陆斯敏,0755-83313063;

  局三防办主任:厉焘, 0755-83313063;

  工作人员:曾广权,0755-83313063。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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