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间环境品质等目的对旧工业区开展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百分之十五的电梯、连廊、楼梯、配电房等辅助性设施的,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请问应该如何按简化程序申报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23 10:47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我区已出台《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类综合整治工作办法》,简化了申请办理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类综合整治的相关审批程序,并明确了相关申报条件、相关办理流程(包括申报材料清单、审核形式及审核结果),建议可按该《办法》相关条款申请办理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公用设施类综合整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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