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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完工后,申请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4-01 10:08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06-18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申请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由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绘,且测绘报告经测绘成果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按照规定配套公共设施应当移交政府的,已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按照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和公共设施应当移交政府的,已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且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二)已按照建设单位告知承诺的施工图纸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具备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条件。

  (三)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按照已审核批准或建设单位告知承诺的各专项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完成。

  (四)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程档案整理,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有关参建单位人员对建设工程档案完成验收。

  (五)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已按照规定完成施工,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六)人防、水保、环评、档案、防雷、节水、排水、海绵城市、通信等专项验收或备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的事项已完成。

  (七)根据工程分类,其他应当满足条件详见办事指南情形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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