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建筑物拆除有何要求?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15 16:13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区住建局负责监管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拆除工作。实施主体对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建筑物进行拆除前,应当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并向区住建局及属地街道办报备。未经报备,擅自拆除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建筑物的,由上述部门依法处理。
建筑物拆除工作应符合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实施主体在拆除前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并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引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在项目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拆除完毕后实施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建筑物拆除确认,并向市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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