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土地整备规划的审批程序有何规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5-17 10:21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06-18

  不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或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留用土地、安置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及置换用地的土地整备规划,规划成果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后,由区主管部门开展规划公示及意见初步处理。公示意见初步处理情况需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图则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则委”)审批土地整备规划。

  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留用土地、安置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及置换用地的土地整备规划,规划成果经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报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主管部门开展规划公示及意见初步处理。公示意见初步处理情况经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报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图则委审批土地整备规划。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