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章节修订条款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1-03 14:32来源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24-06-18

深规土〔2018〕998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深标》)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规划标准,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批复》(深府函〔2013〕243号)要求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备案同意。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标》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在本通知施行前,经市规划国土委审议通过的城市规划以及市政府授权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规划,仍按原《深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条文完整版

  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第4章 密度分区与容积率)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3. 深圳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指引图(2018)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12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