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 常见问题

关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二级预算单位可否通过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一级预算单位所遴选的5家为本单位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1-25 09:44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根据《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 号),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在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中规定备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程序、具体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则等事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相关事项的决策层级,由采购人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研究决定,并在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等文件中明确。因此,二级预算单位的内控制度有相关规定的,也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定这5家为自己的社会代理机构。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