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已修订施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9-18 10:52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8月29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条例》强化了社区党委对股份公司的领导作用,加强了股份公司的外部监管;明确了合作股可以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继承,破解了合作股固化格局,促进股权流转;做实了集体股,发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的作用;完善了股份公司的内部治理,规范股份公司权力机构运行机制,促进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经济转型升级。
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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