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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1-04 10:22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是福田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深圳市福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国资局)、深圳市福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简称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起草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拟订我区有关财政政策、规划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项政府性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总预算的执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牵头落实向区级人大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的范围、通用标准,审核批复区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并监督其财务活动。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统筹调度区级财政资金。按规定负责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全区会计工作。

  (五)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区的贷(赠)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

  (六)办理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实施。

  (八)指导所监管企业以及有关集体企业党的建设。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预算控制、产权监管、审计和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国资国企管理体制的研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编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实施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十三)协助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奖惩。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六)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体企业(含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业务经营和人才培养,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署。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区国库支付中心。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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