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08 15:32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深圳雪霁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31926E):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导致相关会计档案下落不明,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于2024年9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书〔2024〕115号),已于2024年9月24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二万五千元,并责令你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82918401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0楼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