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 政策法规

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推广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福财〔2022〕141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08 15:28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各区属各预算单位,驻区相关单位,交易集团福田分公司、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办”)制定了《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并根据试点改革验收考核内容提出了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作为政府采购依据的要求。在前阶段,我局向相关责任单位印发了《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实施的通知》,探索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相关责任单位的试点项目推广应用。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巩固我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作成效,继续在我区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涵盖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优军服务保障、文化体育保障等九大业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分别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制定了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应当按照《福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规定,统筹本业务领域项目成果的应用和实施。指导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准确运用标准。扎实推进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关联应用和推广工作。

  二、将标准作为政府采购的依据

  采购单位在实施九大业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时,应参考标准体系内容申请项目预算资金,并根据项目特点和预算资金参考标准体系的标准制定采购需求和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九大业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时,应参考标准体系内容,编制符合项目采购目标和政策规定的高质量的采购文件。

  三、建立定期反馈,适时完善的长效机制

  标准的应用实施是标准转化为成果的体现。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标准不符合实际和不合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区试点办和各牵头部门反映,我局也将定期收集标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向区试点办报告,以便适时调整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共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长效、可持续发展。

  四、文件的有效期

  本通知有效期为三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要求发生政策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