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 政策法规

《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15 16:50来源 : 福田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深府办〔2010〕91号)》有关部署,切实提升我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会计现代服务业新格局,出台《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适用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缺乏行业支持政策。通过出台《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我区相关机构进行扶持,逐步形成“总部引领、大所做强、中所做大、小所做优”的行业布局,重点解决我区缺乏有影响力的头部会计师事务所问题,着力解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但规模小、营收能力弱等问题。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深府办〔2010〕91号)》。

  三、主要内容

  《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7条。

  一是第1至2条,明确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享受规模、质量提升奖,支持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稳步扩大规模,支持本土中型大型机构做大做强。

  二是第3条,明确奖励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支持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依托香港、服务内地、走向世界,推动我区会计行业国际化发展。

  三是第4至5条,支持高端业务开展,鼓励机构发挥专业特长,明确辖区会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享受证券业务、新型高端业务培育奖,增强资本市场、新型高端业务市场服务能级。

  四是第6条明确限制和除外情形。

  五是第7条为附则,明确与我区其他产业政策的协同方式、本政策适用对象范围与有效期。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