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财政局关于福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18年版)等事项的通知》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3-19 00:0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国资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一、制订《福田区财政局关于福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18年版)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福田区2018年版集采目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区政府部门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第七条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预算、规模等因素每年制定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各区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本区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
三、福田区2018年版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有何变化?
答:与福田区2016年版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相同,即:除特别规定以外,货物或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为100万元(含);特别规定包括:医疗设备、器械,教学设备,物业管理,绿地管养,土地储备管理五类政府采购项目为20万元(含);园林绿化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为40万元(含)。
四、福田区2018年版的集采目录与福田区2016年版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有以下变化:一是取消了“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会计服务”、“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国外培训”七类项目的预选采购。二是“交通工具”目录下不再列具体细目。普通公务用车,公开竞价方式采购。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急救车、通讯指挥车、勘察探测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以及改装车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三是新增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哪些项目需要公开招标?
答: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六、哪些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福田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2018年版),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七、哪些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由福田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即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但其中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八、哪些政府采购项目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但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九、哪些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性质按照相关规定向福田区财政局或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福田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