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办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2-09 00:00来源 :
一、《福田区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福田区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办法(试行)》(福财〔2015〕4号)是2014年福田区监察局牵头的“完善福田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机制”改革项目的成果文件之一,由福田区财政局和福田区监察局于2015年2月11日联合印发,有效期两年。实施两年来,达到了加强福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预期效果,现已到期。根据这两年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重新进行修订形成《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修订依据是什么?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为依据,并结合福田区实际进行修订。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总共有七个章节,五十五条。七章分别为“总则、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期限管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方式、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理、附则。修订后的《办法》更有条理性和逻辑性。
四、《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信息的涉及范围?
《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信息是指反映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五、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作为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渠道之一,其作用体现在哪?
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应当由地方分网向中央主网推送。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作为深圳市区的分网,承担着向中央传送地方采购信息的职能,是福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重要渠道。
六、《办法》中涉及公告的采购方式一共有几种?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价、跟标、单一来源方式。
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增加了哪些内容?
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6]2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增加了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合同主件、附件,如签订补充协议的也应补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八、为什么评定分离的采购项目增加了对候选供应商公告的环节?
采用评定分离的采购项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出候选中标供应商后,要求招标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名单进行公告,能有效保障投标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权利,同时加强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定分离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九、为什么要求对答疑澄清、公告更改信息要在原发布位置上公告?
因发布平台上信息更替快、信息量大,实践中出现了投标供应商遗漏了更改信息公告的情形。因此对于此类信息,要求原公告主体在原栏目上发布,能有效防止投标供应商遗漏有关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和质疑投诉的权利。
十、《办法》是否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告范围?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除了对投诉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外,也能依职权主动履行监督检查,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因此《办法》新增“对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另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招标机构需要进行考核,因此也将“公告对招标机构的考核结果”一并纳入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中。
十一、第三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期限的法规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实际进行修订。
福田区财政局
2018年2月8日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