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田区进点工作组工作经费及个人补助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来源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区资产经营公司:
《福田区进点工作组工作经费及个人补助标准有关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日
福田区进点工作组工作经费及个人补助
标准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各项津贴、补助的通知》(福府办[2003]47号)文件精神及区领导的批示,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对福田区进点工作组工作经费及个人补助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补助
(一)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区各项津贴、补助的通知》(福府办[2003]47号),除节假日、双休日、周一至周五晚上需加班外,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发放任何补助。
(二)节假日、双休日、周一至周五晚上需加班的,按《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费管理暂行规定》(福府办[2002]17号)及《关于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误费管理的通知》(福府办[2004]11号)的有关规定领取加班误餐费,费用经工作组审核后回单位报销。
二、工作经费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差旅费、购置办公用品等。如果进点离区委四个办公楼较远,中午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适当考虑给予报销15元以内的购买盒饭费用。
三、其他
工作组专项工作如需表彰、总结,须报区政府同意后,财政方可安排相关经费。
主题词:财政 财务规定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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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有关领导、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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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科 2005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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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