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2013年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4-10 00:00来源 :
福田区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主要有就业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
一、就业专项资金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福府[2004]34号)、《关于修改〈深圳市福田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2007]7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等文件的精神,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临近退休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岗位补贴、企业招困奖励金和青年见习补贴等。2012年起,市属失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补贴发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福田区财政。
2013年初,就业专项资金历年结余6,398万元,含2012年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结余5,275.55万元;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累计收入24,975.55万元,其中市财政委下达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14,275.55万元,区级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0,700万元;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累计支出30,741.33万元。截至2013年底,就业专项资金累计结余632.22万元。
二、扶贫资金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统一部署,福田区对口扶持广东省和平县和贵州省赫章县。福田区政府每年安排扶贫资金用于解决对口扶持的和平县和赫章县的饮水难、住房难、行路难等民生问题。
2013年初,福田区扶贫资金历年结余872万元。根据市相关文件的要求,2013年开展对口扶贫工作所需资金通过市区体制结算方式解决。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未发生扶贫资金项目收支结算往来。因此,2013年我区扶贫资金未反映相应的收入与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