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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的行为如何处罚?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28 10:26来源 : 福田区福田街道办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政府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理,按照每张张贴或者每处张挂、涂写、刻画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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