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9-25 14:48来源 : 区福田街道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登记失业人员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随军家属
4、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二、申请流程
(一)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应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二)符合身份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到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在首次补贴申请之前全部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我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以上各类身份证明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所创办实体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纳税证明或民办非企业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